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等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决定制定并发布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由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会同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编制要求。为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 急需但又不能及时纳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可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并适时申请转标,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体系。
(2)对于已落后于发展需求的国标和行标,如不能及时开展制修订工作,可先行制定团体标准,为今后相应的国标或行标的制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3)为加快推广并规范应用绿标建材先进技术成果,可先行制定团体标准,为用户提供更先进的技术标准。优先支持绿标建材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4)对于落后国际标准水平的领域,可制定团体标准,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促进淘汰落后标准。
(5)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平,且应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
第四条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联盟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联盟代号由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英文名称(Beijing Industrial Alliance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s)缩写IAGM三个大写英文字母构成。示例:
T/ IAGM ×××—××××
第五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采用双编号。示例:
T/ IAGM ×××—××××/ISO×××××:××××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联盟负责“IAGM团体标准”的发起、组织、管理、发布。
第七条 联盟标准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标准管理部门)负责团体标准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标准起草工作组是指为制修订某一专项标准组建的相关标准化工作小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由标准需求者(任何组织和个人)发起成立。
第八条 标准起草工作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参加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2)在本专业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
(3)取得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团体标准化工作人员资格证书或具有三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出版、复审等。
第十条 立项
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由标准需求者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立项申请须附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
(1)该标准所属行业发展和标准化工作现状;
(2)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以及该项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
(3)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4)建议的标准起草工作组。
经标准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通知申请者并发放标准计划编号。
第十一条 起草
标准一经正式立项,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按计划开展制修订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现状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
标准的编写格式应符合GB1.1要求。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团体标准草案后,应向使用本标准的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研究者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信函征求意见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应包括团体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见附件二)。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截止日期内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日。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或定向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审查
团体标准的审查由标准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团体标准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审查时,标准起草工作组需提交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2)及有关附件。
会议审查时,应在会议前一个月将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参加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会议审查表决时须填写“送审稿投票单” (见附表3),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 (见附件三),并附参加审查会审查委员名单及专家签字、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函审时,应在函审表决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将函审通知和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送审稿函审单” (见附表4)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函审时,应写出“函审结论”(见附表5)并附“送审稿投票单”。函审时,有效回函中必须有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会议审查或函审没有通过者,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对送审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组织审查。
重新审查没有通过者,撤消该项目。
第十四条 报批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结论提出团体标准报批稿,报联盟审批。报送的材料应有:
(1)团体标准报批单(见附表6);
(2)团体标准报批稿三份;
(3)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各两份;
(4)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5)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应该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印件)和译文各一份及标准对比表;
(6)上述全部文件的电子版本。
标准管理部门对团体标准报批资料进行复核、审查。不符合标准起草及标准审查的有关规定的,退回相关的工作组进行修改。标准在制修订中如出现技术困难,不能制订成正式标准,将终止该项目,并取消计划。
标准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标准进行编号,填报团体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7)报送联盟审批。
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所有报批材料,由标准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档。
第十五条 发布
团体标准由联盟批准发布。通过审批的团体标准,由联盟发布公告并实施(见附件一)。
第十六条 出版
团体标准由联盟负责出版发行。团体标准由联盟负责解释,版权归联盟所有。
第十七条 复审
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由标准管理部门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团体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会议结束时要填写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见附表8)
团体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不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顺序号,年号更改。
(2)需要修改的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按本办法3.1条款执行。修订的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后报批的年号;
(3)己无存在必要的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它团体标准的编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团体标准公告
Beijing Industrial Alliance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Standards
20 年 第 号(总第 号)
No. 20 (No. in total)
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批准《 》(T/ IAGM×××—××××)团体标准,现予公告
The IAGM standard (T/ IAGM XXX-20XX) for(name of the standard) was approved by the Beijing Industrial Alliance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Standards , and now it is effective.
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签字)
President of Beijing Industrial Alliance of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Standards
二Ο 年 月 日
20XX-xx-xx
附件二
编制说明的内容
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
⒈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
⒊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⒋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⒌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⒎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⒏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⒐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⒑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度办法、实施日期等);
⒒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⒓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附件三
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代表详情;
2. 会议议题;
3. 会议内容,会议过程简介;
4. 对标准的修改意见;
5. 对标准水平的评价
6. 标准审查投票汇总情况;
7. 标准审查会议结果;
8. 标准宣贯方案;
9. 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附表1
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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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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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修订 |
□ 制定 |
□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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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程度 |
□ IDT |
□ MOD |
□ NEQ |
采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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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名称(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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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名称(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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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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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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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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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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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或必 要性 |
指出标准项目涉及的方面,期望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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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
标准的技术内容与适用范围; 项目建议性质为强制性,需指出强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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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
1.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进程及未来的发展;该技术是否相对稳定,如果不是的话,预计一下技术未来稳定的时间,提出的标准项目是否可作为未来技术发展的基础; 2.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该标准项目是否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准制定过程中如何考虑采用的问题; 3.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该标准项目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该标准项目与这些标准是什么关系,该标准项目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4. 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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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签字、盖公章)月 日 |
归口管理部门 |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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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附表2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项目名称: 承办人: 共 页 第 页
主要起草单位: 电 话: 年 月 日 填写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意见内容 |
提出单位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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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 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② 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 个。
③ 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 个。
④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
附表3
投 票 单
编号:
标准项目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赞成: □ |
赞成,但有建议或意见: □ |
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 □ |
弃权: □ |
不赞成: □ |
标准性质: 强制性 □ 推荐性 □ |
标准水平评价: 国际先进 □ 国际一般 □ 国内先进 □ |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 |
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①表决意见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
数);
②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附表4
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标准项目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函审单总数: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投票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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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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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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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成,有建议或意见
不赞成,如采纳意见或建议改为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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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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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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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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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
说明: ① 表决方式是在选定的方框内划“√”,只可划一个,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 数)。 ② 回函说明提不出意见的单位按赞成票计;没有回函说明理由的,按弃权票计。 ③ 回函日期,以邮戳为准。 ④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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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标准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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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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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审时间 |
发出日期 |
年 月 日 |
投票截止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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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情况: 函审单总数: 赞成:共 个单位 赞成,但有建议或意见:共 个单位 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共 个单位 弃权:共 个单位 不赞成:共 个单位 未复函:共 个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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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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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小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
承办人: 电话:
附表6
团体标准报批单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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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号 及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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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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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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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1)基础 (2)方法 (3)产品 (4)工程建设 (5)节能综合利用 (6)安全生产 (7)管理技术 (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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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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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用的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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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水平分析 |
(1)国际先进水平 (2)国际一般水平 (3)国内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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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相关数据的对比(产品标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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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主要 起草单位 |
盖章 |
标准化 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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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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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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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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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表中第2,3,4行,请在选定的内容上划“√”的符号。
附表7
报批团体标准项目汇总表
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
标 准 编 号 |
标 准 名 称 |
标准主要内容 |
代替标准 |
采 标 情 况 |
建议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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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团体标准复审意见表
标准编号 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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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结论 |
□ 继续有效 □ 修订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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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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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参加审查总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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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人 |
不同意: 人 |
弃权: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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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部门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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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院3号楼二层
电话:010-88751830
传真:010-8875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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