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维护联盟声誉,提高联盟会员质量,增强联盟凝聚力,激发联盟的组织活力,确保本联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本联盟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 会费实行年度一次缴纳,全体会员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会费。
第六条 联盟会费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执行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五个档次。
1、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元;
2、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元;
3、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0元;
4、执行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0元;
5、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80000元。
第七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缴纳会费通过银行汇寄到联盟的专用账户,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本联盟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理事长审定。
第九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由联盟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书及牌匾。会员一年期满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费应按照联盟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联盟会议支出(含租借会场、租车、通讯等);
(二)联盟专家委员会会议支出(含租借场地、差旅、咨询费等);
(三)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薪资、社保和其他福利待遇等支出;
(四)联盟秘书处购置办公用品、添置办公设备的费用支出;
(五)联盟秘书处房租、水电等费用;
(六)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公差旅、通讯支出;
(七)联盟集体活动费用补贴支出;
(八)联盟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九)联盟其他相关事务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联盟2015年12月29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院3号楼二层
电话:010-88751830
传真:010-88751830
邮箱:lvbiaol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