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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办法

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维护联盟声誉,提高联盟会员质量,增强联盟凝聚力,激发联盟的组织活力,确保本联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绿标建材产业技术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本联盟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  会费实行年度一次缴纳,全体会员单位应在每年331日前缴纳会费。

第六条  联盟会费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执行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五个档次。

1、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元;

2、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元;

3、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0元; 

4、执行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0元;

5、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80000元。

第七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缴纳会费通过银行汇寄到联盟的专用账户,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本联盟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理事长审定。  

第九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由联盟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书及牌匾。会员一年期满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费应按照联盟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联盟会议支出(含租借会场、租车、通讯等);

(二)联盟专家委员会会议支出(含租借场地、差旅、咨询费等);

(三)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薪资、社保和其他福利待遇等支出;

(四)联盟秘书处购置办公用品、添置办公设备的费用支出;

(五)联盟秘书处房租、水电等费用;

(六)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公差旅、通讯支出;

(七)联盟集体活动费用补贴支出;

(八)联盟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九)联盟其他相关事务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联盟20151229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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